配资查询网站:基金经理封闭期内离职将面临2年静默期,监管首次限定封闭期内基金经理离职,并具有进步性意义,这是近年来监管完善基金经理离职“静默期”的变革之一。
中基协修订发布了《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》和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》,明确了基金经理封闭期内离职将面临2年静默期。如果产品的任期不到1年便主动辞职,18个月内也不能管理新基金。这是监管首次限定封闭期内基金经理离职,并具有进步性意义。
静默期的变革
近年来,监管一直在完善基金经理离职“静默期”的相关规定。2009年,证监会颁布了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》,规定“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、研究、交易等相关业务。”这一文件仅针对公募,同年,中基协发布文件规定,私募也同样适用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。3个月静默期,公募与私募都适用了13年。直到2022年,“公奔公”与“公奔私”的静默期才分开设定。新规的出台约束了基金经理的离职,但仍有部分细则亟待理清,如持有期是否算作封闭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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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经理封闭期内离职将面临2年静默期,监管越来越严了呢。不过,这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投资安全,毕竟“十年磨一剑,封闭锁利长”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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